号: 562179030/201212-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2-12-25 发布日期: 2012-12-25 17:54
文  号: 宿人社秘〔2012〕33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开展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66736

关于开展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2-12-25 17:54

关于开展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宿人社秘2012333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伤康复管理,确保工伤职工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工伤康复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康复对象确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凭工伤医疗及相关检查资料向工伤保险行政机构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

各县区康复对象应到我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对确需转到外地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应经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到具有工伤康复资质的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二、协议管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我市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与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并将所签协议通知到各县区。

三、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468号)和《关于公布2011年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61号)精神,本着就近、方便原则,选择以下7家经省人社厅批准具有工伤康复资质的康复机构作为我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名单如下:

1.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2.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

3.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5.合肥金谷医院(具备辅助器具配置资格);

6.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限职业病康复);

7.安徽省立医院。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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