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宿人社发〔2011〕16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加强管理,强化公开招聘组织指导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和管理职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操作程序规范,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市直事业单位(含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区事业单位,经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三、按岗申报,提前制定招聘需求计划
申报年度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是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在经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制定招聘计划。市直单位需求计划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确有特殊需求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招聘人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严格程序,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核准招聘计划;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和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考试;身体检查与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招聘结果;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方案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编制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拟招聘人员数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招聘程序、时间安排等。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要明确招聘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面向社会,打破地域和人员身份界限,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严格按招聘程序进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扩大公开招聘信息公开范围,对招聘信息、招聘结果都要通过市和县区政府网站、人社网站和有关媒体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真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强化领导,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回避制度,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监督。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招聘工作人员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除对违纪单位批评处理外,还将对擅自新聘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聘用、工资、职称、保险等手续,并责令清退。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对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制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