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012-00026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0-07-23 发布日期: 2010-07-23 16:39
文  号: 宿人社发〔2010〕18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统一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养老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33802

关于统一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0-07-23 16:39

宿人社发2010183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1012号文的精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和标准统一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按照原省劳动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四部门劳险字〔1995315号文件规定并衔接新的工改政策同时结合本市实际落实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待遇项目和标准。

二、退休人员

退休金项目

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符合退休条件人员: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90%计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退职费。

2国务院国发〔198236号文件规定:进藏人员满10年以上在海拔3500米以上增发5%-10%退休费。

3国务院国发〔198236号文件规定:高级专家增发5%-15%的退休费。

4省政府皖政〔199539号文件规定:按1.8%-2.8%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19961月至199712月办理退休的人员

5省政府皖政〔199763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6省政府皖政办〔20023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增发的基本养老金项目

1国家规定增发的部分

1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未参加1985年工改退休人员增发17元或增资不足17元的予以补足1985430日前退休人员增发退休费

2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101214元退休费8元退职费。

3国务院国发〔19952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81012元退休费。

4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0304560元的退休费。

2省里规定增发的部分

1省劳动厅劳险字〔1993301号文件规定:按连续工龄增发5%-20%的退休费。

2省劳动厅劳险字〔1993215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02530元的退休费。

3省劳动厅劳险字〔1995492号文件规定:按本人退休额覅的18.45%增发退休费19941231日前退休人员

4省劳动厅劳险字〔199661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025元的退休费15元的退职费19951231日前退休人员

5省劳动厅劳险字〔199759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25元退休费15元退职费19961231日前退休人员

6省劳动厅皖劳办字〔199917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35-701999630日前退休人员

7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06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30元基本养老金199971日至199912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8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2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530200012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9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25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35-70200112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027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补贴。

10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字〔20046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120200312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0047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补贴。

11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险〔200661号文件规定:①20041231日前退休的从200571日起每人每月增70再增5元。②20051231日前退休的从200671日起每人每月增80再增5元;有副高职称的再增60元;另外男满70周岁、女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男满80周岁、女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50元。调整后不足615元的每人每月再增30超过615元不足645元的补足到645元。

12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明电〔200765号文件规定:20061231日前退休的200771日起每人每月增90元;有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2006年男达到70周岁、女达6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30元;男达80周岁、女达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20元;1959年底前参加工作工龄3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50工龄满30年的增40工龄不足30年的再增30元。调整后不足615元的再增加30超过615元不足645元的补足到645元。

13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明电〔20089号文件规定:20071231前退休的200811日起每人每月增55另外按工龄每满一年增1.5元;有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另增40元;原工商业者另增30元。

14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200854号文件规定:20081231前退休的200911日起每人每月增65另外按工龄每满一年增1.5元;有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另增40元;原工商业者另增30元。

15省人社厅、财政厅皖人社明电〔201019号文件规定:20091231前退休的201011日起每人每月增80另外按工龄每满一年增1.5元;有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另增40元;原工商业者另增30元。

生活补贴项目

1.国家规定的生活补贴

1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物价补贴5元。

2国务院国发〔198823号文件规定发给的副食补贴10元。

3国务院国发〔199118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粮油补贴6元。

4国务院国发〔199215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粮油补贴5元。

2.省规定的生活补贴

1省政府皖政明电〔198834号规定发给的猪肉销价补贴2.5元。

2省财政厅财工〔1992540号文件规定发给的煤价补贴5元。

3省劳动局劳险〔1993659号文件规定发给的书报、洗理费男3436元。

三、因病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死亡福续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

省财政厅财社字〔2001252号、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规定标准为2000元。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规定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退休人员死亡法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

各县区应根据上述所列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标准支付纳入统筹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任意增减基本养老金支付支付项目和标准。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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