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2179030/202011-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16:33
文  号: 暂无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个人待遇的指导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个人待遇的指导意见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10 16:33

关于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个人待遇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部分县区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个人待遇过程中,出现批量更换发卡银行的现象,造成群众排队拥堵,甚至因跨县区奔波换卡引发多起投诉事件,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反响较差,针对出现的相关问题,市局向省人社厅做了专题汇报,结合上级指导精神,现提出几点指导意见:

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务必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从践行群众路线立场出发,采取“委托代办”、“打包办”、“一站办”等灵活经办方式,解决群众办事拥堵、跨区奔波等问题,“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不可把矛盾推向社会,更不能把困难转嫁给群众,要把待遇进卡这一便民政策落实好,真正发挥社保卡便民利民的作用,确保年底前完成省厅下达的各项待遇进卡任务。

二、社会保障卡承载的财政资金和社保资金类型较多,每种资金对应着不同的资金支出户开户银行,社保卡发卡银行和资金开户银行不一致的问题当前普遍存在,今后仍将长期存在,批量更换发卡银行的做法,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同时也加重群众负担,浪费公共资源。应通过资金开户银行跨行代发等方式,落实待遇进卡政策。可通过增设、调整资金支出户等调控手段,激励银行积极承担各项资金代发任务,引导银行比拼服务、有序竞争,共同助力社保卡便民服务事业。

三、应保障群众自主选择发卡银行的权利,让群众充分参与到公共资源的选择和决策中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不得违规增加群众负担。特殊原因确需批量更换发卡银行的,按照《安徽省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皖人社发〔2020〕16号)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要科学制订换发工作流程,并做好换卡后的应用配套和衔接工作,保障资金稳定发放。

四、各县区应加强对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综合服务站点的监管和指导,严格服务点的设立条件和服务标准,避免因行政监管缺位造成社保卡服务缺失,影响人社部门行业形象。建议对合作银行开展服务能力绩效评价,通过第三方民意调查等方式,让群众充分参与评价,在兼顾稳定的基础上,运用评价结果动态设置银行服务范围,激活银行服务动能,让群众享受到服务便利和实惠。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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